七、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对烟气、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四 、废金属、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五、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应用新工艺、设计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地表水、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运输,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社会、运输和处理废电池、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设备可靠、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建设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无害化的原则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资源化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焚烧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堆肥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三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向外排放的,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防止污染环境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二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收集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适度规模、制定本技术政策。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以减少热污染。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采取工程措施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 5.9 填埋终止后,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降低处理负荷,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日光灯管、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应对地下水、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杀虫剂容器等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经监测、法规,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运输和处理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六、
